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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刺死前妻男友,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2016-11-09 王巍 重案组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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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吴某与前妻办理了离婚,此后,他与前妻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2015年,吴某发现前妻交往了新男友金先生。吴某称,前妻的这位男友有酗酒打人的“习惯”,不仅让前妻患上了抑郁症,还骚扰自己与家人的生活。2016年4月17日,金先生醉酒持刀来到吴某家,吴某一刀刺向金先生并导致后者丧命。


11月9日,被控故意伤害罪的吴某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吴某承认检方指控的事实,但他辩解说“他五次三番的找上门,还拿刀威胁我,我那天不拿刀还能怎么办呢?”



▲吴某出庭受审。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前夫被控扎死前妻现任男友受审


50岁的吴某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是东莞市东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


据指控,吴某与妻子冯女士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协议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51岁的被害人金先生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因冯女士提出结束交往,金先生多次与冯女士以及吴某发生冲突。


2016年4月17日下午5点,金先生前往本市门头沟吴某与冯女士的居住地,要求带走冯女士,并在楼道内对冯女士殴打。吴某为此与金先生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先生胸部,伤及右肺,导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带上法庭的吴某与家人打招呼。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称前妻交往新男友患“抑郁症”


开庭伊始,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然后对法官表示“罪名你们定”。吴某说自己在1994年与妻子因为工作原因“假离婚”,但此后一直生活在一起,直到2015年,他才知道妻子在外面交了一个男朋友金先生,而这位金先生是吴某与妻子居住的小区的租户,金先生在与冯女士交往时,并没有与妻子离婚。


据辩护律师介绍,吴某与前妻冯女士在1991年结婚,婚后不久便生下女儿,两人曾经都是一家国企的同事,1994年吴某想辞职,但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冯女士的工作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于是二人索性“假离婚”,但此后双方一直生活在一起,并且共同抚养女儿,吴某的工作平时比较忙,有时候无暇照顾家里,也一直没有察觉冯女士有其他交往对象。


吴某说他第一次知道妻子与金先生交往是在2015年5月13日,当天他接到去参加同学聚会的妻子电话,随后去接妻子的时候,发现冯女士喝多了,身边的男人便是金先生,冯女士一边对吴某说对不起一边下跪,金先生则说跟冯女士来往很多年,并且说冯女士已经怀孕,“不可能!”吴某说冯女士做过手术根本不可能怀孕,金先生当场拿出两把刀说“要不你扎死我,要不我扎死你”。


吴某回忆说自己后来的生活就一直没消停过:2016年春节前,冯女士离开家与金先生共同生活了六七天,结果脑袋上被金先生打出了两个大包,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表皮伤但同时已经患有抑郁症,吴某与女儿商量将冯女士送回了娘家,2016年3月8日,吴某父亲去世时,金先生专门开车到吴某对面按喇叭,对吴某说他知道吴某家在哪,要去吴某亲戚那里去闹……说到这里吴某在法庭上哽咽得无法言语。


此后根据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金先生曾多次打电话骚扰吴某及冯女士,并扬言对吴某女儿进行威胁。在此期间,冯女士多次表示要与金先生分手,但却始终被金先生纠缠。



▲案发时吴某用的水果刀。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前妻男友醉酒持刀上门被刺死



据吴某回忆,2016年4月17日事发当天,金先生到他家一边砸门一边骂人,自己开始并未开门,前妻冯女士则想把金先生劝走,在此过程中,金先生拽开房门,冯女士把金先生拉到了外面。


吴某没有出屋而是报了警,后来他到阳台上等警察的时候,听见屋外越来越大的厮打声音,走出房门后看到金先生拿着刀子,吴某于是回屋取了水果刀再次走出房门,此时冯女士已经躺在地上,金先生向吴某冲过来,吴某退到房门口:“他拿着刀往我身上扑过来我也没有地方躲了,就拿刀扎过去了,应该是扎到了他身上……”


之后虽然吴某报了警,但金先生还是未能被抢救过来。事后经血液鉴定,金先生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



庭审现场


被害人女儿向法庭要求轻判“杀父仇人”


在昨天的庭审中,金先生的妻子与他的两个女儿都作为民事赔偿的原告人来到法院,据了解三人向吴某提出2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而金先生的妻子是其第三任伴侣,金先生的两个女儿则是其前妻所生。


法庭上,金先生妻子的代理人表示,金先生的死亡是吴某造成的,目前要求的赔偿金额合理合法,可以与吴某调解解决赔偿问题,而金先生的两个女儿则请求法院从轻对吴某进行处罚。


据金先生的两个女儿说,父亲没有固定工作,社会关系很复杂,并且经常醉酒后闹事打人,作为女儿已经多年不与父亲有过多的来往。


吴某在法庭上对金先生的家人表示:“不管你们是否谅解,我都要对你们进行赔偿,并且对你们道歉……”


庭审当天,吴某的不少家人都来到法庭,他的妹妹谈到哥哥眼圈都红了,连声说“希望法院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吴某家人表示,1994年吴某“假离婚”的事情家里人都知道,因为后来两人生活都不受影响,所以一直也没有想着要办理复婚手续。



▲法庭上被害人女儿表示希望法庭对吴某从轻处罚。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庭审焦点


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吴某是否属正当防卫展开法庭辩论。


控方:吴某放任其行为属间接故意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持刀扎伤被害人身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他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观上吴某放任自己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



▲公诉人。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公诉人表示,吴某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性质,一方面看,此前金先生曾多次找到冯女士和吴某,也曾经两次持刀对吴某进行威胁,案发当天金先生持刀与冯女士进行争吵但始终没有使用刀扎任何人,而只是持刀恐吓;另一方面看,吴某的供述能够证明金先生对冯女士持刀进行殴打的过程中吴某持刀从家里出去,出去以后金先生立即停止对冯女士的殴打行为,金先生与吴某两人持刀相向互划,这种行为属于互殴,在互殴过程中不具有防卫性质,因此属于故意伤害罪。


检方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金先生多次对吴某进行骚扰,案发当天属于醉酒后闹事,对案件存在过错,吴某属于自动投案,在法庭上能够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可以以此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公诉人建议合议庭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吴某,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方:被告人持刀目的是自卫


辩护人则表示,是被害人金先生先实施了不法行为,具体表现在金先生醉酒之后持刀前往吴某的家门口,在吴某前妻想把被害人劝说走的情况下被害人还对吴某进行辱骂,并声称要杀死吴某,同时还欧打吴某前妻,吴某出门后,金先生持刀扎向吴某,吴某拿水果刀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对于金先生多次的威胁恐吓,吴某是非常无奈的。



▲辩护人。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辩护人认为,综合本案全部案情,能够看出的是吴某一直采取忍让的态度,无论金先生怎么辱骂挑衅,吴某都是报警、躲避、不理睬,或者说希望法律途径解决,不想和金先生有纷争,但是吴某忍让的行为,理性的态度没有让金先生有任何的收敛,而是变得更加嚣张,甚至持刀上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给吴某和前妻造成伤害。


吴某拿水果刀的目的是为了自卫,根本目的是为了阻却金先生的行为,作为当时的情况很难把握怎样将防卫的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行为之内。吴某没有进行伤情鉴定,伤情可能也不重,但是不能判断他的防卫行为的适度。


辩护人强调,吴某在犯罪后有积极安排救护车,庭审中表达了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态度,其平时表现良好,并且有积极悔罪的态度,因此建议法庭对吴某予以减轻处罚,并且在三年以下的刑罚予以量刑,或者宣告缓刑。



最后陈述:“后悔没处理好这件事”


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阶段,吴某表示自己很后悔没有处理好这件事,给家人和死者家属带来影响,但他同时表示自己希望法庭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他公平的判决:“在我受的教育中,好人杀坏人的结果不应该这样,他是五次三番找上门,还搞我媳妇,威胁我女儿,一次次拿刀威胁我,在公共区域我可以跑,他找到我家里我能怎么办,如果那天我不拿刀我还能怎么办,我怎么能和他互殴呢?"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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